星期五, 4月 30, 2010

關於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新聞,常常會是我們可以拿來意淫幻想用的素材,
今天在立法委員薛凌的網站上,看到一份整理,列出是什麼犯罪行為會被判鞭刑。

EXAMPLE OF OFFENCES WHICH MAY ATTACT CANING UNDER SINGAPORE LAW
新加坡適用鞭刑之罪行

1、Trafficking or use unlawful possession of arms and ammunition.
  非法交易或使用非法持有之武器及彈藥

2、Possession or use of corrosive or explosive substances.
  持有或使用腐蝕性藥物或爆炸性物質

3、Dealing in fireworks.
  施放煙火

4、Kidnapping.
  綁架

5、Trafficking in controlled drugs.
  非法交易毒品或管制藥物

6、Harassing of debtors of illegal moneylenders.
  地下錢莊非法討債

7、Piracy.
  海盜

8、Rioting.
  暴動

9、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非(不包括)謀殺行為的殺人罪

10、Unlawful entry into or presence in Singapore.
  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

11、Voluntarily causing grievous hurt.
  故意重傷

12、Outrage of modesty.
  對婦女施暴

13、Rape.
  強姦

14、Extortion.
  敲詐勒索

15、Robbery and gang-robbery.
  搶劫或結夥搶劫

16、Vandalism.
  (破壞法)-如汪達爾人(野蠻人)式的無知而破壞文化藝術品者。例如街頭非法塗鴉等行為

17、House-trespass or house-breaking.
  無故侵入住宅或破壞門窗侵入住宅

看來那個十幾年前(1993)的那位美國小子因為路邊塗鴉被判6下鞭刑,輿論還驚動到美國參議院、以及總統柯林頓希望能赦免,最後新加坡給了一點面子,減了2下,還是要打4下的麥可先生。他就是因為觸犯第16條而被判鞭刑的。

台灣近幾年也一直有人在討論鞭刑,甚至推動、希望能引進新加坡鞭刑。不過......站在我的角度來看,我是還蠻懷疑鞭刑真的有那麼大的嚇阻效果嗎?而又為什麼鞭刑可以防狼?假若真要走體罰路線,給性侵累犯穿戴貞操帶也許會比帶電子腳鐐更有效,或是乾脆腌掉算了......

哎呀扯遠了。
延伸閱讀:亂世用重典?--談新加坡的鞭刑制度 陳新民
這篇文章的史料資訊更完整,原來台灣在日據時代時,是曾經有過鞭刑的呢。

我不想辯論或連署台灣要不要有鞭刑。
我想看有沒有哪位高手可以把這些史料改編成有趣的SPANK故事啊啊啊>///<

  

  

4 則留言:

  1. 立法委員薛凌的網站上说每次只打三鞭,复原后在继续打三鞭。其实并非如此。 判多少鞭是一次过打完。 最多可判24鞭。 所用的是藤鞭, 犯人是綁在架子上,光着屁股受鞭刑。 鞭打规定只能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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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加坡的我不確定啦,不過有看過馬來西亞監獄鞭刑的視頻,感覺是超痛的!他們用的是皮鞭,每一下都會毫不留情地勒出一大道疤痕兼鮮血的那種。而且如果超過四鞭的話,還要重複打在同一條線上,最後會伴隨整個屁股血肉模糊的畫面,看了心裡毛毛的,我接受不到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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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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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來還有分新加坡的鞭刑跟馬來西亞的呀!
    所以新加坡是藤鞭;馬來西亞是皮鞭囉?!
    鞭刑的結果都是血水湧出的,
    有趣…..那搭配吸血鬼執鞭者好了!這樣可以變有趣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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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多人談論一件事,就像重複唸著同一個咒語,
事情會漸漸變成真實,願望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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