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23, 2011

皮繩愉虐邦 敬覆 壹週刊 之公開信:沒有不堪入目的文化,只有不堪入目的報導

嗯哼。我放Blog的胸部自拍被盜用上壹周刊了。
這種以純然惡意在捏造小說的東西,不配稱之為報導。

以下轉貼自皮繩愉虐邦

皮繩愉虐邦 敬覆 壹週刊 之公開信:

<沒有不堪入目的文化,只有不堪入目的報導>
撰稿人:de Zuvia (小D)


針對貴週刊於2011年6月23日發刊的第526期內容中,依據敝團體<彩虹喜劇節>演出內容所撰寫之「公寓搞春色-刺奶性虐秀直極」相關報導,以及貴周刊使用針孔偷拍的採訪行為,敝團體謹以下列三點進行回應:


報導內容充斥錯誤事實,未善盡查證之責

雖然貴周刊之報導內容、報導素質、報導倫理,均不在敝團體能有所置喙的範圍內,因此對於貴周刊動輒以煽動性字詞對演出內容作出令人不適之詮釋,以及在明令禁止攝錄的表演場所屢次進行偷拍等缺乏基本公民素養之行為,敝團體僅能基於「尊重性別多元、以理性開放面對情色藝術」的理念,向貴周刊的報導內容致上最高的遺憾。

但無論新聞媒體自我期許的水準高低程度,「報導內容在客觀上的真實性」 應為新聞從業人員對社會大眾負責的基本要求,也是大眾媒體存在正當性的基石。但在貴周刊對於敝團體於<彩虹喜劇節>演出的相關報導中,卻驚見許多與當天演出內容和演出過程有所出入的文字敘述,仿若貴周刊從來沒有親臨現場觀賞敝團體的演出,敝團體為此深覺自身表演實力之不足,無法吸引貴周刊從業人員全程專注觀賞,應再不斷自我砥礪,以祈往後能讓所有觀眾共體繩縛技藝與愉虐之愛的慾望美學。因此,敝團體也將貴周刊報導錯誤之部分羅列於下,以自身的棉薄之力協助維護貴周刊的新聞專業:

1. 敝團體本次演出的場地為為台北市東區兼具表演與酒吧性質的合法營業場所,並非如貴周刊指稱之「東區某公寓」。貴周刊之從業人員兩度造訪期間還數次向吧台服務生點餐享用,會產生如此偏差之報導實令敝團體十分費解。

2. 本場演出於公開營業場所進行,透過網路公開售票。相關節目宣傳和節目內容在敝團體和表演場所的網站上皆有詳盡公告,並無如貴周刊所宣稱之「暗藏變態春色」。本次表演開始時間為東區燈火通明之晚間九點,被稱為「趁著夜幕低垂」實在是恕難同意。

3. 本場演出中進行吊縛演出的模特兒生理上有男有女,皆為受過專業訓練之演出者,僅以「具有特殊性癖的男女」稱之實在有損其專業。貴周刊所稱之繩師與模特兒之「激情舌吻」動作,則是繩師在演出時,需不斷低頭向模特兒詢問身體狀況的確保行為,如此錯誤解讀不僅令人莞爾,也有失報導之專業。

4. 本次演出中所發售的票劵上皆有明確記載「本演出為限制級,未滿18歲請勿購票入場」,貴周刊既行文「在場觀眾約一半是大學生年紀」,依照常識也應知大學生早已是法定成年人。敝團體於現場也有規畫工作人員針對外表未成年者進行證件查驗,並無貴周刊所言之「入場年齡未限制」、「十八歲以下皆可輕鬆入場」一事。

5. 貴周刊報導宣稱「在場觀眾將近一半是同性戀」,我們對於貴周刊從業人員能在昏暗的觀眾席中,透過外表辨別性傾向一事感到十分不可思議,且四天表演現場觀眾幾乎皆為男女各半,要宣稱其中有一半是同性戀除了憑空杜撰之外敝團體實在難為貴周刊找到其它解釋。

6. 所有在報導中所提到的對於任何表演者、觀眾「訪問」,幾乎都是貴周刊的從業人員偽裝成一般觀眾隨口詢問之結果,既沒有顧及受訪者的意願,也沒有進行詳實的採訪,其中諸如「胸部穿刺會造成女性高潮」等言論皆屬貴周刊自行想像,皮繩愉虐邦劇團內部也沒有外號「阿壬」之成員,其受訪發言更不知從何而來。

7. 台語歌曲「追追追」所使用的橋段是扮演狐仙的繩師出場以及進行繩縛時的配樂,並非於穿刺演出時使用。也誠如貴周刊所言,穿刺演出時有戴上醫療手套與酒精棉消毒之程序,因此貴周刊所言「配合歌詞忽然扎針」不僅與事實不符更前後矛盾,繩師小林雖然於演出過程中有受傷,但乃手指輕微擦傷且並無「演出過程中血不斷滴在地板上」一事。貴周刊若有心可自行回顧所取得之針孔攝錄內容再行確認。


當看慣了的民眾碰上看不慣的媒體

更令敝團體感到啞然失笑的是,或由於演出標示為限制級但表演全程演員皆三點不露,加上敝團體之演出內容僅有日本巫女祭祀舞蹈、全程著衣的繩縛懸吊,以及幾乎連見血都不甚容易的皮下穿刺(程度比注射還輕微),因此不夠符合貴周刊報導一貫之色煽腥程度,導致貴周刊在苦思如何達到聳動的新聞效果之下,於報導中為表演時稀鬆平常的演出動作大量添加諸如「赤裸裸」、「大剌剌」、「血脈噴張」、「模樣駭人」等誇張形容辭彙。綁縛時麻繩的不經意摩擦被貴周刊冠上「咻咻的詭異聲音」此種無厘頭的描述;帶著全臉面具的女模特兒被貴周刊認為「看的出很痛苦」;安靜觀看演出的觀眾也遭受無妄之災,被形容成「跟著擺頭、扭動身體、感動的流淚」;司空見慣的醫療針頭則在貴周刊的金筆下,搖身一變成為殺氣十足的「長針」。

或許貴周刊如此處心積慮的將演出內容「驚悚化」、「煽情化」、「獵奇化」、「低俗化」,是為了讓敝團體的演出能圓滿符合貴周刊一貫踢爆淫穢行為的報導模式,使人一面對奇觀式的報導心生嫌惡,一面滿足自己的偷窺慾望。但很遺憾的是,BDSM的演出在國外早就是惜以為常的性別次文化。歐美各國每年聚辦愉虐愛好者的集體遊行,規模動輒上千人。各種俱樂部、同好會遍佈各個主要城市早已有數十年之歷史。而在台灣,敝團體也早已於六年前之「夜色繩艷」中,讓遠比「彩虹喜劇節」更活色生香的表演內容堂登國家級專業舞台,並且透過公開售票和大眾媒體呈現在所有台灣群眾的面前,當時針對BDSM與情色藝術的相關報導和評論更是不勝枚舉,社會大眾也早已在這樣的過程中逐漸理解愉虐戀的文化內涵。「他敢演我們為何不敢看」此一新聞標題,可說是對於當時台灣社會評價情色藝術的最佳註腳。

因此,我們不解貴周刊為何會認為繩縛穿刺等演出內容,在「夜色繩艷」登台六年之後還會是需要偷拍才能取得報導內容的獨家新聞。敝團體更不認為2011年的台灣民眾,對於情色藝術所抱持的觀感會比2006年的台灣民眾更為保守、偏頗或是視之為洪水猛獸,貴周刊若相信台灣社會對於皮繩愉虐邦所呈現的表演,會如報導中所言被批評為「離譜」、「駭人」、「實在太過頭」,此等見解實在是對於台灣社會多元開放與理性程度的莫大汙衊,聳動的報導也是大可不必、小題大作之舉。畢竟,若三點不露、妥善進行分級管制的數場繩縛演出是「驚世駭俗」之舉,那麼內容充斥著賣淫性交、浪乳波臀、每周發行量數以萬本、不分男女老幼皆唾手可得的煽色腥八卦雜誌,又要用甚麼樣的詞彙才能恰當形容?


見的了光的情色藝術,見不得人的偷窺行為

除了對於關於客觀事實的更正、以及譴責媒體的劣質報導未善盡其社會責任外,敝團體仍然要再次重申,所有以「皮繩愉虐邦」名義所作出的演出,一律都會在網站上公告訊息,如五年前於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夜色繩艷」等較大規模的表演節目,更會透過兩廳院等網路購票平台出售正式票劵,也會進行前置的媒體宣傳活動。相關文案、概念圖像、演出攝影、特約撰稿專題、觀眾意見回饋等,在敝團體網站上皆可找到豐富的公開資料。而這些公開的歷史圖文,在針對敝團體此次「彩虹喜劇節」的報導中,也被貴周刊以及後續跟進報導的媒體大量節錄引用,並且移花接木的出現在描述本次表演內容的新聞畫面或報導之中。

對於貴周刊用這樣的方式肯定敝團體過往表演的視覺成就,我們除了「謝謝指教」之外,也要對貴周刊,各大媒體以及所有社會大眾再次宣告:皮繩愉虐邦從過往到現在所有的展演都完全公開於陽光之下。我們過去是非正式的社團,現在則是經過文化局核准的表演藝術團體。我們驕傲於自己所呈現的演出內容、驕傲於自己正在從事的性別多元文化推廣、驕傲於將慾望和愉虐搬上舞台推向街頭。我們以前如此、現在如此、以後也依然如此。我們不認為BDSM本身有任何的見不得人,是無恥的偷窺心態讓BDSM看起來見不得人;我們不認為情色藝術有任何的不堪入目,是低俗的文字和粗鄙的報導把情色藝術變的不堪入目。我們完全歡迎任何媒體、團體、單位的講座、採訪、表演邀約。從2004年創邦以來,皮繩愉虐邦早已活躍於主流與非主流媒體的鏡頭和專欄裡、穿梭於各大專院校性別社團的講座中,我們的聚會沒有拒絕過任何一位對BDSM懷抱好奇的朋友,我們的表演沒有謝絕過任何對BDSM感到興趣、並且希望將這個美麗的文化推介給社會大眾的媒體。我們不害怕見光,所以我們不需要低解析度針孔攝影機、不需要偽裝成觀眾假意胡問的記者、不需要粗製濫造缺乏深度的報導文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鎂光燈、真正的舞台、真正願意理解BDSM、情色藝術、慾望展演、性別邊緣的每一個人,包括任何媒體。

所以,請勇敢的走出陰影、不再偷窺,拿起你們的麥克風、架起你們的主播台,給我們、以及給社會大眾,最貨真價實的報導,謝謝。

 

3 則留言:

  1. 無論是香港還是臺灣的壹週刊都總是喜歡製造新聞和扭曲事實的, 支持梅子您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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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完了真的好氣憤
    這得很不受尊重的感覺
    根本沒有用客觀的角度報導
    這種人不配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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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梅子:
    看完這篇文時,讓我想到周星馳電影*濟公*裡的一個角色.
    電影裡有個乞丐叫*大種*,劇情中裡的濟公用法術變出很多很多金條給大種,要大種去酒館當大爺,但到了酒館裡的大種依然只向店家點了一道菜*雞屁股*吃.

    真的是應驗了一句話
    *戲棚上有什麼樣的人,戲棚下就有什麼樣的人*
    滿桌的大魚大肉不吃,就是喜歡縮在角落啃雞屁股,
    也許這樣比較討的到錢吧!

    勇士們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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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多人談論一件事,就像重複唸著同一個咒語,
事情會漸漸變成真實,願望會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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